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共10人,早前被裁定前年8月18日、31日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前日(16日)被判囚8至18個月。首次被定罪的李柱銘、吳靄儀、楊森、何俊仁等泛民元老雖判監但獲緩刑,免於牢獄之災。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社會民生研究會主任高松傑今日(18日)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訪問時表示,今次裁決是一個向社會告誡的好機會,說明違法絕不會達義,違法只會換來受懲後果,但李柱銘等人獲緩刑,卻為市民作了很壞的示範。

李柱銘等攬炒派被裁定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但獲緩刑。(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攝)

高松傑表示,之前疫情爆發,有三男子於超市外偷600捲廁紙,法官判詞稱案情嚴重各囚40個月,但8·18非法集結案當中有3人是法律界人士,包括李柱銘及吳靄儀為大律師,何俊仁則為律師。他們知法犯法,教導公眾違法,利用知名度帶頭參與非法遊行令公眾誤以為並無後果,法庭量刑明顯過輕,令判決失去阻嚇力,也明顯是雙重標準,量刑不一標準各有差異。

高松傑指出,法庭的判決也給公眾帶來一個錯誤認知,就是偷廁紙的平民要坐監,知法犯法的律師就有特權判緩刑。「古語有云,天子犯法與民同罪,任何人、任何年齡犯法都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沒有任何人是有特權的。」高松傑說,法庭是次的判決很明顯給公眾展示了一個非常錯誤和不公平的示範,他強烈建議律政司應立即上訴,覆核刑期,彰顯公理公義,讓公眾回復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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