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等罪行、官司纏身的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兩宗非法集結案,今日(16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午求情完畢,法官胡雅文下午判刑,就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5人被判囚8至18個月,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4人獲准緩刑。

就8.18非法集結案,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梁國雄被判囚18個月,即時監禁;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2年;區諾軒被判囚10個月,即時監禁。胡官指,2019年社會動盪,參與遊行人士很容易變得情緒高漲,令遊行出現爆發暴力事件的風險,又指辯方呈上的案例均未涉前年的情形。

黎智英與另外8名攬炒政棍,包括李柱銘等前年8月18日參與維園的反修例「流水式集會」。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及區諾軒,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次案指,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的遊行,3人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多案纏身的黎智英另涉兩宗詐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