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行政長官選舉、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需要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作出審查確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上提到,資審會的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二至四名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並須屬基本法第48條第五款中獲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此外,特區政府亦擬加入若干社會人士,當中一定要是愛國者,而且是社會上舉足輕重、德高望重的人士,以及須通過國安審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記者會。香港文匯報記者攝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會在立法會進行首讀。根據草案有關資審會的部分,資審會會綜合選舉主任及香港國安委的意見,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其中,選舉主任負責決定候選人的一般參選條件,例如國籍、年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犯罪及破產紀錄等。

香港國安委會根據國安處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判斷,並就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審會提交審查意見書。

審查比選舉主任更嚴

資審會有一名主席和二至四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刊憲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五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即是司長、副司長、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及海關關長。資審會根據國安處作出的審查意見書所作出的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任何人均不得提出訴訟。

資格審查委員會亦可以要求候選人提供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假如參選人因此而被指提名無效,可就資審會有關的決定提出選舉呈請。

林鄭月娥表示,由新設的資審會執行審查候選人資格的工作,特別是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方面的法定要求和條件,遠較由公務員擔任選舉主任處理嚴格。

特首倘爭連任須避席

對於社會有意見認為,資審會成員均由政府官員出任,公信力或有不足,特區政府表示,決定接納有關意見,稍後會主動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加入社會人士為資審會成員。

林鄭月娥亦表示,明白若現任特首希望連任,由她領導的國安委可參與資審會事務,或引起利益衝突的觀感。因此她訂下規則,若現任特首尋求連任,不應參與資審會的討論。至於為何不將此寫入法例,她說,白紙黑字寫入法例,可能會引申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避席的做法是希望消除不好的觀感,但若因為怕被指涉利益衝突就抹去特首的憲制職能,那不符特首的問責要求。

被問及是否會對資審會的決定設上訴機制,以及如何保證有關決定不會出錯,林鄭月娥表示,資審會可決定每位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會檢視部分人有否犯罪紀錄、年紀是否符合等情況,若因這些理由不符參選資格可提出選舉呈請。但若資審會DQ的理據是基於國安委的意見,裁定該人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則不能採取司法行動,因國安委的工作資料不能透露。她說,被委任入資審會的官員和社會人士,都是社會對其有期望、需要向社會負責,相信不會有人可隻手遮天,認為有關決定會公平、公正。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