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原秘書長黃之鋒及反對派人士古思堯,涉嫌於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生效首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案件今日(4月13日)宣判,黃之鋒被判入獄4個月,古思堯被判入獄5個月。

黃之鋒因涉2019年6月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案,於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黃之鋒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處監禁13個半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古思堯被控於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國旗,今年1月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個月。

黃之鋒。(彭博社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