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與4家支付工具營辦商商討發放電子消費券的細節安排。 中新社

參考澳門等地經驗 專家倡避免政府出豉油市民唔出雞

香港特區政府已敲定透過八達通、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及Tap & Go「拍住賞」四大電子平台發放電子消費券,但原計劃分5期向市民發放共5,000元電子消費券的安排或有變。有立法會議員透露,政府研究將消費券分兩期發放、每期2,500元,使用期限各兩個月。計劃細節仍在磋商階段,各界可以集思廣益優化,香港文匯報比對了澳門、台灣地區及日本有關計劃,發現他們成敗關鍵在三方面,包括吸引市民使自己錢的誘因、領券平台要夠多夠廣、可彈性使用消費券。有學者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建議,特區政府提供誘因如配對金額或折扣,以吸引市民大解慳囊,也要提供紙本消費券,讓長者及殘疾人士使用,以達至「乘數效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年初公布財政預算案時,曾指5,000元電子消費券將以分期方式、每月發放1,000元。不過據了解,政府聽到社會不同意見後,計劃改為分兩期發放,但詳情仍在研究中,以便與4間獲甄選協助發放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磋商。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與政府討論後,有信心政府將分兩期發放電子消費券,因在4個平台中,最多市民使用的是八達通,如政府分5次發放消費券,市民需分開多次處理增值,十分麻煩,相信會引起不滿,故建議政府分兩期發放,每次2,500元,亦可方便市民更有彈性購買較大額貨品。

政府發放消費券並非新鮮事,台灣、澳門及日本(見表)等地也已採用,「派錢」金額各有不同,但目標同樣是刺激市道,希望透過政府出豉油市民出雞,刺激市民大解慳囊,惟各地也出現市民用盡政府資助後便收手,削弱經濟成效。

例如,台灣自2009年起發放消費券,總經費高達新台幣856.53億元,但消費券政策對GDP的貢獻僅約0.28%至0.43%,較台灣當局原先估算的0.66%為低。日本也於1999年推出「地域振興券」刺激當地消費,耗資兩萬億日圓,但國內生產總值(GDP)僅增長約0.1%。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也推出改良版的消費券計劃,重點是消費可獲七五折,市民即使用盡政府的資助,仍能自行增值繼續享用七五折優惠,誘使市民之後自掏腰包繼續消費。

可考慮設配對金額更多折扣

今次香港特區政府首次消費券計劃的細節仍未出台前,香港各界也促請政府敲定時參考各地經驗。為讓政府的投放可帶來乘數效應,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何濼生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建議,特區政府可提供誘因吸引市民利用電子平台領券,「例如設配對金額,市民額外消費更多,就可獲得更大數目消費券,加強推動消費;以及如使用電子平台領劵,會有更多消費金額及在消費時有額外折扣,均是好方法。」

他認為,如要消費券更能刺激經濟,必須容許市民更大彈性使用消費券,「限制市民只能每次最多使用1,000元,市民只會作小額消費,到街市或超市購買日用物,想買冷氣機、洗衣機也不行,也可考慮讓市民累積使用消費券,不用月月清。」

推實體券輔助減長者不便

政府敲定的4個電子平台,目前覆蓋的商戶和用戶群仍未算高,如支付寶香港及WeChat Pay HK分別只有10萬和9萬個商戶。何濼生認為,政府應為市民提供更多平台選擇,「只提供電子平台供市民領券太單一,應該為長者、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人士等提供更大方便。」何濼生建議向這些有需要人士發放實體紙本券,讓他們毋須每次前往增值領取消費額,造成不便。

中文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亦認為,雖然4個平台均表示在計劃期間會提供豁免交易費等優惠,但有意見認為,它們才是計劃最大的得益者。李兆波同意,未來這些平台的客戶群將會大增,對他們的發展有利,因此這些平台應向市民及商戶提供回饋,如在計劃結束後的一段時期內減收費用等。

田北辰亦建議,八達通考慮在消費券計劃完結後,將原本收取舊有商戶的1.5%交易費回饋給這些商戶,因商戶及顧客已經習慣八達通支付的模式,難以取消,對加快電子貨幣的發展有很大幫助。

港澳台日消費券比較

香港

推出時期:2021年

對象: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及新來港人士

金額:5,000港元,或分兩期派發,每期2,500元

部分使用限制:每期派發消費券,必須在期限前使用,不能累積使用;不得用作繳付水電費或於交通工具使用

派發方式:電子券

澳門

推出時期:2021年

對象:澳門永久性及非永久性居民

金額:8,000澳元,5,000元啟動金及3,000元立即扣減金額

部分使用限制:不得兌換現金、繳付水電費、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醫療服務、銀行、金融機構及當押舖等

派發方式:電子券

台灣

推出時期:始於2009年

對象:在台灣有戶籍者及其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等

金額:3,600元新台幣,面額500元新台幣6張和200元新台幣3張

派發方式:實體紙本券

部分使用限制:不得找贖、兌換現金、用於繳交水電費、罰款、稅款等政府費用、償還金融機構貸款及購買金融商品

派發方式:實體紙本券

日本

推出時期:始於1999年

對象:家中有15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每名兒童2萬日圓;65歲以上不繳納住民稅老人,每人2萬日圓

金額:2萬日圓,面額每張1,000日圓

部分使用限制:不得償還銀行貸款、購買股票、繳納水費電費煤氣費等公共費用、繳納稅金等

派發方式:實體紙本券

整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