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公然挑戰質疑香港國安法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不甘寂寞,今日又跳出來接受媒體訪問,再度大放厥詞,公然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別有用心地質疑審查參選人資格會否限制市民選擇,污衊詆毀有關決定可能違反人權法對於選舉權的保障。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並且依照國際慣例實施資格審查,夏博義又危言聳聽地聲稱,有關做法可能違反人權法21條保障的選舉權,「人權法列明市民有權參與公眾事務,通過自由選出代表,不等如不可以有審查。」夏博義身為一名大律師,理應明白並遵從至高無上的具有國家憲制地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修訂議案的法律效力。當然,對於夏博義這樣一位打著法律幌子、以英國政客身份在香港大肆撈取金錢實惠的政棍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國家權威。甚至乎國家概念,在他眼裏一文不值,或許只有說三道四胡言亂語才能成為媒體的焦點,才能成為黃媒的寵兒,才能博得絲絲喝彩聲。在夏博義的眼中口中,法治法制法理都是浮雲,只有他的謬論才永遠是「真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核心要義就是要真正全面落實基本法所確立的「愛國者治港」原則,這是準確全面理解全國人大完善選制舉措的關鍵,而這恰恰是國際社會通行的不言而喻的基本的政治倫理與政治準則,夏博義劈大眼講大話,顧左右而言它,迴避問題的核心實質,蓄意姿意用一些道貌岸然的美妙託辭說詞,粉飾掩蓋他的謬論,這也恰恰證明了夏博義別有用心的「做賊心虛」。

對於大律師公會近年連番就政治議題高調發聲,藉詞法治深度介入政治,有關舉動遭到各界強烈質疑,如果律師團體變成政治團體,甚至成為某些特定政治勢力政治團夥政治派別的代言人,是否仍適合具備自我監管自我約束的能力。夏博義信口雌黃地表示,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而是高標準的專業團體,每位公會主席有責任捍衛法治、司法獨立、基本法、人權法及司法公正。「經常就政治敏感議題發聲,是由於事情影響我們捍衛的價值。」眾所周知,夏博義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多年來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傾盡全力為黑暴犯罪暴行開脫辯護,讚美美化暴徒犯罪分子,甚至挺身而出不惜免費為暴徒打官司,正是因為有這班「仗義執言」的大律師的積極鼓動,為暴徒壯膽,為暴徒助威,為暴徒喝彩,為暴徒鼓掌,才導致黑暴風波經久不熄,才導致香港法治社會遭到暴徒蹂躪踐踏,甚至導致香港立法會及終審法院遭到暴徒肆無忌憚地破壞。夏博義之流對於如此慘痛的客觀事實又怎麼能熟視無睹呢。今天看來,夏博義之流縱容暴徒暴行並非簡單地為了撈取幾個律師費,而是蓄謀已久地推動實施其將香港特區脫離中央政府主權管轄的犯罪陰謀。

夏博義洋洋得意之際,不忘再度大肆攻擊貶損香港國安法。竟然以不屑一顧的口吻聲稱,國安法只是一個範疇的一套法例,「我們的司法制度仍然在運作」。言下之意,你有你的國安法,我行我素,我有我的乾坤挪移大法。夏博義甚至大言不慚地揚言,正在探討香港國安法值得提出修訂的地方。在這裏,夏博義的無知狂妄再次表露無遺。作為一名所謂的大律師,理所應當知道知曉,由全國人大頒行的香港國安法的憲制性凌駕性地位與法律效力,其凌駕性法律效力就是覆蓋涵蓋超越香港本地所有法律,香港本地所有法律都必須無條件從屬於香港國安法,因此,香港國安法絕不僅僅是夏博義眼中口中的一個範疇一套法例,更加不是與「我們的司法制度」平行運作的法律。夏博義以其所謂的法律精英,用法律法治的旗號,混淆視聽,誤導社會,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夏博義甫上任即妄言修改國安法,已經招致社會各界的口誅筆伐,可能是眼見縱然胡說八道,香港國安法對他這位英國籍的自由民主黨人士也難奈其何,於是乎,食髓知味,更加有恃無恐,犯上作亂,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威,公然詆毀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的法理基石,公然挑釁駐港國安公署的執法底線。多行不義必自斃,不能不提醒提示提點夏博義,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的特區,是由香港國安法規約的特區,玩火自焚,夏博義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言行絕非一般意義的言論自由,而是一種具有明確政治意圖的政治宣示政治行為,狂妄挑戰香港國安法,狂妄挑戰中國人民的底線,終將受到法律懲處。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