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政府提出修訂《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並列明區議員將要宣誓。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7日)舉行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修例後,若果律政司認定個別區議員,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可提出訴訟,相關區議員會暫停職務,至於停職期間的薪酬如何處理,將由民政事務局按情況做適當決定。

曾國衞(中)表示,區議員停職期間的薪酬如何處理,將由民政事務局決定。(資料圖)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在會上提出,若區議員在訴訟期間缺席會議4個月,是否會根據《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員資格。「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則關注,如果區議員在被裁定宣誓無效前辭職,是否不會被追討薪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回應指,因被律政司挑戰資格而停職的區議員,不會被視為缺席。他又指,條例草案沒有說明如何處理已辭職議員的薪酬,會交由民政事務局研究。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