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今日(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全票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75、7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修訂本地相關法律,完善選舉制度,將成為香港政治生活中舉足輕重的大事。中央為什麼要推動修訂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是希望回歸基本法立法初心,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
十一、選舉委員會為什麼設立召集人制度?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這是一項「非常之時、非常之舉」的「兜底條款」,就是為了應對新的選舉制度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目前不可預測,而且窮盡現行法律手段無法解決的問題。任何制度設計,都必須要有底線思維,一旦出現極端情況,可由行政長官根據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向中央人民政府報告,由中央人民政府通過選舉委員會召集人制度,及時有效處理有關問題。
十二、此次立法會選舉制度設計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增加民意代表。立法會規模增加至每屆90人,回應了香港社會多年的呼聲。同時擴大了立法會的覆蓋面、提高其代表性,並充分考慮了立法會運作效率及其與所代表人口的比例。
優化立法會結構。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更能體現代表性、均衡性。「的比例安排,既能確保代表各界別、各地區的利益,又能更好代表香港整體利益;既能對特區政府施政進行監督,又有利於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順暢溝通,鞏固和維護行政主導體制。
兼顧各方面訴求。這次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有效回應了香港各界呼籲落實「愛國者治港」的主流民意,同時兼顧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各方面利益,有利於立法會去極端化、去碎片化。
十三、修改後的立法會三類議席比有何好處?
回應了主流民意。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大多數人建議用「,少部分人提出「或「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採取折中辦法,規定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為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為30人,分區直選選舉的為20人,符合香港社會主流意見。
確保代表香港整體利益。選舉委員會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代表的是全香港的整體利益,而功能團體議員代表的是行業、界別的利益,分區直選議員代表的是地區的利益。由選舉委員會產生的議員佔據較大比例,能夠更好地代表香港整體利益。
有利於立法、行政機關的順暢溝通。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都是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其選民基礎是相同的,這部分議員佔據較大比例,有利於在立法會內形成穩定支持行政長官依法施政的多數力量。
十四、為什麼在立法會選舉中把部分功能團體的個人票調整為團體票?
突出體現香港民主形式的多元性。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採取複合式選舉。本次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設計了多種選舉方式並存的複合式民主選舉制度,體現了香港民主形式的多元性。
回歸功能界別制度的原本設計。在起草基本法時,對功能界別制度設計就是以團體為投票主體,代表特定界別或行業的利益。近年來,功能團體選舉日益向「分界別的直接選舉」演變。這次調整強化團體票比例,就是為了回歸制度的原本設計。
根據實際情況保留部分個人票。這次調整時,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對以個人執業為主要特徵,且執業者須具有法定的專業資格的7個界別保留了個人票。另外,鄉議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等2個界別根據其性質當然由個人投票產生。
十五、此次完善選舉制度,為何沒有按照「五步曲」程式進行?
事實已證明「五步曲」行不通。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多次就香港政改問題作出決定,明確了「雙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是由於反中亂港分子的執意阻撓,香港政制發展多年來原地踏步。這次完善選舉制度如果由特區政府以「五步曲」啟動是不可能辦成的。
「五步曲」並不限制和排除全國人大依法對基本法兩個附件修改的權力。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政治體制包括選舉制度的決定權在中央。全國人大可依據基本法第159條的規定「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也可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權力。
「五步曲」已經失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後,原本涉及「五步曲」的相關解釋不再適用。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直接行使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權。
十六、區議會將來的地位和職能是什麼?
區議會應該回歸基本法的原意。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可設立非政權性質的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區議會將回歸基本法對它的職能和定位,取消不應由其行使的政治職能,使其真正成為政府和普通基層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
一個泛政治化的區議會只會把香港拖垮。現在的區議會,成為政治表演的舞臺,置社區民生而不顧,不斷消耗香港優勢,拖垮香港經濟民生。這樣的區議會,能代表香港的主流民意嗎?
十七、泛民以後還能參選嗎?反對派是否還有政治參與空間?
中央有巨大的政治包容。完善選舉制度,並不是要刻意剔除任何人。部分市民對國家、對內地瞭解不多,甚至存在各種成見和偏見,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
「愛國者治港」不是搞「清一色」。「愛國者」的範圍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廣泛的。只要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憲制秩序,全力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就有資格參與香港治理。
泛民主派也有愛國者。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裏面也有愛國者,只要與反中亂港分子「割席」,劃清界限,他們仍然可以依法參選、依法當選。「愛國者治港」也不是搞「一言堂」,將來立法會裏仍可以聽到不同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
十八、「愛國者治港」與「港人治港」是什麼關係?
「愛國者治港」是起碼要求。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允許不愛國的人治理國家或國家的一部分,這是基本政治倫理。
「港人治港」的方針從未改變。「港人治港」裏的「港人」原本就是要求「愛國者」。如今強調「愛國者治港」,不過是老調重彈、正調定弦。
完善選舉制度可以更好促進「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通過從制度層面剔除特區管治架構中的反中亂港者,有利於塑造良性的政治生態,讓議會去民粹化、去極端化、去碎片化,確保「做秀的人清出去,做事的人選進來」。
十九、新的選舉制度怎樣確保「愛國」與「能力」的統一?
新的選舉制度是「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制度化。發展香港民主制度決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的根本原則。完善選舉制度,就是絕不允許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特區管治架構,絕不允許反中亂港分子堂而皇之地坐在立法會的議事大廳。
新的選舉制度引入了充分的競爭。完善選舉制度及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將為「選賢任能」提供堅實制度保障,遴選出德才兼備的愛國者,實現良政善治。報名參選的人,需要獲得選舉委員會的提名,並達到一定門檻。選舉委員會在確保符合「愛國者」前提下,會充分考慮參選人的民意認受、治理能力等因素,再決定是否讓其「入閘」。
二十、香港未來還會有「普選」嗎?
「普選」依然是基本法規定的目標。此次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是「微創手術」,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這兩條確定的「普選」目標沒有改變。
中央政府歷來是香港民主的推動者、維護者。中央推動香港民主發展是有誠意、有耐心的。早在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曾作出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可以由普選產生,其後立法會議員也可以由普選產生;2014年8月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現普選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由於反對派百般阻撓,最後才沒有實現。
依法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必定能夠早日實現普選目標。落實普選目標,要具備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比如,「愛國者治港」得到全面落實,社會各界對實現普選形成基本共識等。2014年「8·31」決定是為了實現普選目標作出的框架性安排,有關精神在未來處理普選問題時仍應予以貫徹。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