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7月28日的上環暴亂中,涉嫌參與暴動的湯氏夫婦與一名17歲少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脫。原審法官郭啟安認為在「非法集結」與「暴動」罪中,「共同犯罪計劃」的檢控基礎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三人。律政司就此向上訴庭尋求法律指引,結果不會影響三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庭今午(25日)頒布判詞指,「共同犯罪計劃」原則適用於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除非被法規清楚或隱含地排除,而「共同犯罪計劃」適用於《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與「暴動」罪,故不在現場的被告亦能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定罪。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及高院法官彭寶琴審理。律政司並不尋求推翻本案裁決。無論上訴庭裁決如何,均不會影響本案三名被告的脫罪結果。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