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3月4日的預備會議,通過了大會議程之一為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3月5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式上做有關說明時表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同時,考慮到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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