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3日晚公布,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政府表示,現時在全港所有地區,如有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或其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顯示可能存在感染風險,均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針對工作場所的檢測方面,如某一個工作場所出現兩宗或以上的確診個案,便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按上述準則,23日有三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分別是:香港九龍油尖旺文苑街 2-8 號/文蔚街 1-7 號文苑樓前座;香港新界荃灣荃景圍 96 號荃灣中心南寧樓;香港九龍紅磡崇安街 23 號環海·東岸 1C座。

任何在2021年2月10日至2月23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上述所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2月25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另外,政府24日會在荃灣中心為須接受強制檢測的當區居民及工作人員增設流動採樣站。位於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九龍佐治五世紀念公園及油麻地鴉打街臨時遊樂場的流動採樣站均會延長服務日期至28日(星期日)。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