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終審法院今早(9日)就律政司的保釋上訴進行宣判,終審法院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取消高院保釋決定,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乘終審法院囚車離開 (香港文匯報攝影記者陳大文攝)

黎智英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保釋,期間需遵守不得離開住所等規定,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後黎智英再度還押。

黎智英乘終審法院囚車離開 (香港文匯報攝影記者陳大文攝)

今次訴訟主要涉及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爭議,香港國安法第42(2)條指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故律政司指出,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李運騰法官犯了原則上錯誤。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