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4日發布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其中設專章對缺席審判程序作了細化,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內地法律專家向香港文匯網表示,最高法新刑訴法解釋的出台,意味着中國缺席審判程序已經完備,可以落地實施,為保障國家安全、海外追贓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具有震懾和懲治雙重效果。

最高法4日在京發布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內地法律專家指出,貪官外逃是腐敗治理的一個難題。2018年刑訴法修改建立了刑事缺席審判程序,此後最高檢發布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完善了檢察環節缺席審判訴訟程序。最高檢第三檢察廳副廳長韓曉峰4日在接受網絡訪談時表示,刑事訴訟法在經過兩次修訂後,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刑事缺席審判程序,強化了境外追逃的法律手段,彌補了中國立法上的空白。

韓曉峰強調,對外逃腐敗分子依法適用違法所得沒收和缺席審判特別程序,是依法懲治腐敗的重要法律武器。發揮特別程序的作用,確保腐敗分子不論逃得多遠,逃匿多長時間,都不會逃脫法律的懲處,都不會在經濟上佔到便宜,最大限度地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

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博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志勇向香港文匯網表示,此番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意味着中國缺席審判程序已經完備,可以落地實施。缺席審判程序的實施,將為保障國家安全、海外追贓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證,具有震懾和懲治雙重效果。同時,此舉亦體現中國政府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特別是恐怖活動和打擊貪腐犯罪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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