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在報章撰文,指以「攬炒十步曲」作為目標的「泛民初選」,是要利用攬炒分子作為立法會議員的權力製造混亂。他認為,已被揭露的「攬炒十步曲」幾乎符合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所有定罪要素。

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曾聲稱,「在立法會議員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職責時,本就可以否決預算案」。烈顯倫認為此一說法是「企圖正當化他們的行為」,指根據「攬炒十步曲」,攬炒派是要進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

烈顯倫解釋稱,基本法授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必須誠實善意地行使、保持特區繁榮穩定,如果有人盡力當選的本質是為了嚴重破壞並推翻政府,就不再算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責任,而是利用基本法偽裝來進行顛覆活動。

責任編輯: 潘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