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子女在港升學,還是在內地升學,一直是跨境家庭艱難的選擇。(資料圖)

「過去三年,當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萬宗離婚案件中,涉及內地婚姻的案件約佔80%。」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22日在北京說。

在這場以《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司法協助實踐的報告》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上,司艷麗說,隨着兩地經濟聯繫更加密切,家庭在兩地均有資產的情況不斷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糾紛大量增長。

民之所欲,法之所系。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其中將未成年子女返還等案件類型悉數納入,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價值理念。

「香港特區已就該安排有關本地立法提交立法會審議。根據雙方約定,將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之後實施。」司艷麗說,這項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在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為相關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兩地法律制度差異而影響其法律權利。

香港回歸祖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方面共簽署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同樣尚需經香港本地立法等有關程序後再由雙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的還有《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這是一項建立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制度性安排,將減輕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並節省司法資源。

司艷麗說,婚姻家庭判決安排與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兩者疊加後,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