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昨天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協助前年馬鞍山縱火傷人案暴徒潛逃。(警方fb截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於昨日(14日)拘捕兩名分別39及60歲男子,他們涉嫌協助前年11月11日的馬鞍山行人天橋縱火案疑犯潛逃。在該起縱火案中,一名李姓男子(李伯)被黑衣暴徒淋潑易燃液體後縱火,事主全身着火,造成四成皮膚二級燒傷。縱火暴徒現時已離港,目前正被通緝。

警方今日(1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經調查,早前成功鎖定涉嫌縱火的17歲和25歲男子,惟兩人已搭乘飛機潛逃海外,現正被通緝。而根據進一步調查和線報,警方發現有人涉嫌協助潛逃嫌犯購買機票,遂於昨日採取行動,分別在柴灣和元朗拘捕兩名男子,其中60歲姚姓男子報稱司機,而39歲廖姓男子則報稱日語教師。兩被捕男子目前正被扣查。

前年11月11日,暴徒在馬鞍山縱火燒傷一名本地男子李伯。(點新聞資料圖片)

另外,警方又透露,就馬鞍山縱火案及相關刑毀案,警方至今已拘捕18人,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報稱職業有學生、文員及地盤工人等,他們涉嫌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行。

警方重申,潛逃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犯法應接受法律制裁,潛逃人士返回香港警方將繼續追究刑事責任。而協助潛逃亦是嚴重罪行,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