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港台節目《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涉嫌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去年11月被警方拘捕。案件今日(1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蔡玉玲否認兩項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3月24日起分兩日審訊。蔡玉玲獲準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指,控辯雙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相信本案主要爭議為法律觀點;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涉事車主、用作車輛登記公司的職員,以及運輸署代表。控辯雙方將於2月24日前,向法庭提交同意案情,辯方會於最遲同日提交簡單陳述,控方會於最遲3月10日作回應。

報稱記者、曾出任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的女被告蔡玉玲(37歲),一共面對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上作出虛假陳述」罪。
控罪指她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分別在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於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事宜。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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