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今日(12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她個人建議中央在本港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列明定居外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自動喪失中國籍,全國人大亦應該釋法,解釋條例對BNO護照持有人有無影響。

葉劉淑儀指,建議是針對英國的反制措施,認為如果港人寧願「辛苦坐6年移民監」,都要移居英國,證明他們不想做中國人,理應取消他們的中國籍身份。

葉劉淑儀解釋,移居人士應該要在外國入籍後,才自動喪失中國籍,避免有人因為未能適應等原因,要回流本港。她說,港人喪失中國籍後,會自動擁有入境權,毋須工作簽證都可以在香港工作,因此即使移居人士決定回流,生活和工作等都不成問題,只要在香港再住滿7年,就可以重新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因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港人移居到台灣不會失去中國籍。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