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前排左三)早於去年8月已開始構思潛逃計劃。圖為他在去年12月赴丹麥出席「聽證會」,並與丹麥政客合照,中排左二為Anders Storgaard。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據丹麥《政治報》(Politiken)前日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正研究起訴和要求移交兩名協助香港民主黨前成員許智峯潛逃的丹麥國會議員,分別是左翼「獨立綠黨」的艾巴伊克和「保守黨」的阿米茲波爾。丹麥外相科弗德(Jeppe Kofod)聲稱,丹麥議員在行使「民主權利」時不會被視為罪行。多位香港政界法界人士昨日批評,有關的丹麥政客早前已在社交媒體承認協助許智峯潛逃,明顯已干犯本港刑事法例,並批評科弗德的言論是赤裸裸地漠視法治。雖然丹麥目前與香港無逃犯移交協議,但也有執行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義務,包括向涉事人等錄口供等。

許智峯於上月保釋期間藉「公務」為名成功向法庭申請外訪丹麥,其後被媒體拍到他已潛逃英國。丹麥保守黨青年委員會前主席Anders Storgaard事後在facebook貼文,披露多名丹麥政客及當地組織協助許智峯潛逃的過程,包括編造完全虛假的行程瞞騙香港警方。

傳港府研起訴丹兩政客

據丹麥傳媒日前報道稱,艾巴伊克和阿米茲波爾被指提供虛構的環保會議邀請,協助許智峯掩飾其潛逃意圖,而香港特區政府正研究有何法律選項,處理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人。另一潛逃英國的亂港分子羅冠聰則在fb稱,科弗德今次對特區政府的譴責「措辭強硬」,有別於一般外交書,可見丹麥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惡行」「毫不留情」云云。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無證實報道內容,但重申任何人如參與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或串謀有關的刑事罪行,警方會調查及搜證,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框架下,按事實和證據,依法處理。當局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

葉劉淑儀:嫌疑人抵港可被捕

新民黨主席、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表示,在境外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人或已最少觸犯兩項罪行,分別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九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五十九(a)條的串謀罪,特區政府對串謀罪有域外管轄權,若嫌疑人日後進入香港境內,執法部門可作拘捕。

她續說,根據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特區政府可要求丹麥執法部門協助向涉事人等錄口供,若掌握足夠證據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將涉事人等緝拿至香港歸案。她又指,若丹麥重視與香港的關係,科弗德就應勸告國會議員不應協助許智峯潛逃。

丁煌批丹政府官官相衛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有關的丹麥政客早前在網上公開協助許智峯棄保潛逃的過程,已有干犯本港法律中串謀行使虛假文書的充分理據,並批評科弗德是赤裸裸地漠視法治。

他續說,雖然丹麥目前與本港無逃犯移交協議,但也有打擊國際犯罪的責任,若特區政府通過國際刑警向丹麥提出要求,丹麥就有義務為本港提供執法協助,若丹麥對此次證據確鑿的事件仍不聞不問,只會顯得當地官官相衛。

王國興促發國際通緝令

工聯會立法會前議員王國興批評,科弗德的說法違反法治和倫理,因為涉事的兩名丹麥政客弄虛作假,掩護許智峯潛逃的行為明顯違法。特區政府應用一切手段,甚至發出國際通緝令,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