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顧大鵬)剛剛出爐的《河北雄安新區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和《河北雄安新區積分落戶辦法(試行)》明確,積分落戶指標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組成。
申請人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的,積46分;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的,積32分;具有研究生學歷的,積24分;具有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的,積18分;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積12分;具有大學專科學歷的,積6分。
申請人取得正高級職稱的,積50分;取得副高級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的,積24分;取得中級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的,積8分;取得助理級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工)的,積4分。
積分標準突出榮譽和創新
申請人獲得國家級榮譽表彰的,加50分;獲得省級榮譽表彰的,加24分;獲得雄安新區榮譽表彰的,加18分。
申請人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國家級獎項的,加50分;獲得省部級獎項的,加24分;獲得雄安新區獎項的,加18分。
另外,減分包括違法行為和不良徵信兩項指標。申請人近5年內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的,每次減20分。申請人每有一次一般失信行為的,減3分;每有一次嚴重失信行為的,減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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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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