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錢列陽(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攝)

(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 李望賢)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錢列陽律師29日在深圳出席「第十一屆央視財經香港論壇」 時表示,刑事合規制度一定要放進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中,作為員工執行時候的行為底線,不然的話,犯罪的人會越來越多,而且會覺得很冤枉。

他指,刑事合規現在已經到了非要解決不可的程度,從學界的理論層面的討論到立法系統,都已經開始高度重視刑事合規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已把刑事合規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議題,可能在未來的政策中會有所體現。

錢列陽透露,從過去接觸的金融案件中看,刑事合規最主要的原因是以往的公司規則、規章的制定者,沒有從刑法角度考慮問題,只是從營商角度考慮問題,所以腦子裏只有合規、違規的概念,沒有違法的概念,更不認為自己會犯罪。

他舉例指,許多企業因為高度擴張,資金鏈跟不上,因而需要向銀行貸款,其中就出現一些騙取貸款的情況。如果銀行不貸款,企業向民間集資,就會出現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行為,拿到錢後,挪作他用,有可能又變成集資詐騙的行為。「這些罪名在民營企業家中是非常普遍的。企業家可能認為我拿了你的錢,又沒有去犯法,掙錢還給你就好了,但沒有考慮到金融牌照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廣大民營企業家警醒。」

他也指出,政府在服務企業的過程中,也要注意有所規範,管理前置,及時發現小問題,防患於未然,「政府的規章制度要儘可能跟上,如果政府法制辦和職能部門忽略民營企業發展的新問題,不及時反饋,可能讓企業的錯誤越來越多,等到觸犯刑律,就為時過晚。」

此外,作為規章制度的制定一方,無論是行政規章、規則,還是國家法律,都要積極了解、積極跟上現實社會的新變化,「儘可能地使得法律、規則和新技術的大步發展不要脫節,這是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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