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43歲女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5星期。截至今日,共有90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
該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7月3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5星期。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發言人重申,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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