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中六女生去年11月在荃灣示威被捕,被發現管有鐵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參與非法集結罪。她早前承認兩罪,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住更生中心。

被告為17歲女生潘嘉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成長過程中一直循規蹈矩、認真學習,成績及操行亦良好,是師長眼中的好學生。被告老師、副校長均為她撰寫求情信,稱她勇於承擔及改過。被告亦已明白案件已影響自身前途,並為此令家人操心而內疚。

案情指,去年11月10日約下午2時半,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道交界,有超過70人的集結,期間有人以水馬圍欄等堵塞馬路。3分鐘後,警員驅散現場示威者,並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逃到附近公園繼續堵路。被告繼續逃跑時,嘗試跨越障礙物並丟下一支鐵通,及後被制服。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