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案發時任職商船公司副總經理、主職會計工作的54歲本地男子因挪用公款,今日(16日)被法庭裁定4項盜竊罪名成立,判監15年。案情指,被告於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間,利用總經理執行董事的網上理財保安編碼器,把公司銀行帳戶中的3.8億元,分多次轉帳至3個被告名下的私人帳戶、澳門多間賭場帳戶以及澳門和內地帳戶,並以款項購買住宅單位、股票、投資產品、珠寶、名牌商品。
警方下午表示,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判刑反映違反信任案件的嚴重性,並能夠起阻嚇性作用。警方還引述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公司及上司對被告的信任,有計劃及預謀犯罪,案件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盜竊案。警方重申,盜竊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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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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