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去年8月暴徒瘋狂襲擊將軍澳警署。(點新聞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3歲的電影製作助理楊家盛於去年8月11日,與近50名暴徒一起用鐳射筆照射將軍澳警署,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區院判監禁3個月,並獲准保釋並排期今天(1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刑期上訴聆訊,惟楊向法庭申請放棄上訴,高院李運騰法官今正式宣布其刑期上訴被撤銷,並需即時服刑。

據悉,楊於9月在觀塘法院提堂時,承認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當時裁判官在判詞中指出,當時深夜12時有50多人聚集在將軍澳警署「燒衣紙」及叫囂,又用鐳射筆照射警署,作出挑釁性行為。被告與其他人在警方發出警告後仍拒絕離開,繼續用鐳射筆照向警署,導致一名警員眼部不適,該行為屬於「公然挑戰警方」,其後判決楊監禁3個月並押後至今聆訊。

責任編輯: 米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