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對於今次事件表示,違法不會達義,任何人都要承擔違法後果。(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前「香港眾志」3名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案件今日(2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3.5個月,周庭被判入獄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3人皆即時監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對於今次事件表示,違法不會達義,任何人都要承擔違法後果。

陳曼琪對判決結果表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她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不會達義,只會令自己負上刑責。尤其是涉及到違反公眾秩序和安寧的刑事案件,只有在量刑方面起到以儆效尤的阻嚇作用,才能令到年輕人認清事件嚴重性。陳曼琪指,在阻嚇力方面,黃之鋒一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其並非初犯,當時的量刑對他並無阻嚇作用,才令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違法,所以今次的量刑相較之前更長。她形容今次量刑是給社會發出的清晰訊息,亦是當頭棒喝,提醒年輕人切勿僥倖會獲得輕判,亦不可無底線地表達所謂的政治理念。

陳曼琪強調,權利的運用必須通過合法方式表達,否則有機會導致犯罪。對於黃之鋒等人揚言會繼續所謂「抗爭」,她認為,在香港,只要在法律框架下用合法方式表達意見都是無問題。現時是因為已經違法,才要面對刑罰。她希望3人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又強調自由不是絕對的,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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