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斯哲 報道)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參與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日(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13.5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不准緩刑。

退休裁判官黃汝榮表示,要將國民身份認同感和國安法教育列為必修知識。(中新社資料圖)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鑒於案情的嚴重性,裁判官對於三人的刑罰仍屬寬仁,但考慮到現時司法的大環境,刑罰算是可接受範圍,預料黃之鋒和林郎彥會提出上訴。

對於三人曾企圖用認罪手段,換取減刑,在判刑後卻表現出毫無悔意。黃汝榮反問,「真革命是要犧牲的,當年秋瑾可曾為革命抗爭而低頭?現在黃之鋒為求輕判,卻先妥協,後來才聲稱繼續抗爭,不是很矛盾嗎?」

黃汝榮指出,三人雖被判囚,但恐怕年輕人還視他們為英雄,要改正時下青年思想,應在不同層次的學校,將國民身份認同感和國安法教育列為必修項目,向年輕一代植入愛國的種子。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