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在去年6‧21包圍警察總部暴亂中,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證據確鑿,他不得不承認控罪,法官把他即時還押直至12月2日判刑。

入獄第一天,已有新聞報道說:黃之鋒正被單獨囚禁,因當他在進監獄的全身搜查時,懲教人員透過X光片發現他肚內有異物,故把他關進醫院的單人囚室單獨囚禁。

黃絲聽到呱呱叫,說懲教署故意虐待黃之鋒把他單獨囚禁;藍絲聽到嘖嘖稱奇,猜度肚內異物到底是蟲是屎?有人更懷疑:難道是個竊聽器?

無論黃之鋒肚內藏什麼,單獨囚禁都是正常程序,因為肚內有異物者,一般都是體內藏毒犯,為當事人生命安全着想,也為找出犯罪證據,在醫院單獨囚禁是必經程序。因為要排清肚內異物,故囚禁至少三至五天。

這類囚室內沒有抽水馬桶,只有一個糞兜,囚犯要把排泄物拉到兜內,經懲教員檢查找出毒品或異物。所以,如果說單獨囚禁難捱,管理單獨囚禁犯那些懲教員就更難頂了。

入獄不過三天,黃之鋒又再有新聞。德國媒體《世界報》聲稱黃之鋒在獄中接受了他們的書面訪問,黃形容自己就像中國內地異見人士,表示對香港司法制度已失去信心,不期望會有公平審訊。他又認為北京當局正加緊對香港的控制,所有人,不論是老師、記者、法官,其自由和權利都受到威脅,而且這種控制正擴散到全世界,強調中國是世界自由的威脅,呼籲世界與港人站在一起……

又過了兩天,工黨張超雄昨日在fb專頁透露,剛去探過黃之鋒,對方已從醫院單獨囚禁室返回荔枝角羈留所。他引述黃之鋒之言:「在獄中反而較少無力感,就算公民社會面對嚴酷打壓,只要人心不死,時機一到,運動必會再現。請大家都保重,人在運動在。」

其實法官不該判他入監牢,應該直接送他去青山。每天妄想症發作,最難得的是,有人願意天天去探望幫他向外傳話,見報率比政府新聞處還要強。

因為法例批准未判刑的罪犯每日可有15分鐘探訪時間,於是反對派又出動車輪探班隊,天天有人探望,天天發布消息,人不在,新聞仍在,保持人氣。

其實,跟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同判罪的那天,區域法院還有兩個「手足」下場相同,分別被判刑36個月和27個月,也是即時監禁。可惜,那些都是棄卒,連名字都沒有,更遑論有人天天來車輪探班,幫你回去寫賺錢網誌報告你在獄中吃過什麼飯拉過什麼屎。

黃之鋒5天的新聞和無名氏36個月的孤單,相信會令大家看清暴動背後的醜惡。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