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被外界批評是「黃法官」,更在以往審理修例風波相關黑暴案時,多次批評警員證人誇大供詞、不可信,並裁定案中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名不成立的裁判官林子勤。早前就一名男子涉參與去年6月12日金鐘非法集結案,僅輕判監禁兩星期,又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將被告與較暴力示威者的情況分開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遂改判被告監禁7個月,稍後將再以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根據資料顯示,林子勤處理的多宗修例風波案件引起爭議,包括審理四名男子涉於元旦日在旺角襲擊一名便衣男警時,認為在場警員證人供詞與片段不符;另一警員雖能辨認其中一名被告,但林子勤認為他只觀察了一、兩秒,而不予接納,最終裁定其中兩名被告脫罪。還有一宗女文員涉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車上警員雙眼的案件。林子勤審理時稱鐳射筆屬「常見文具」,加上當時現場並無示威為由,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另外,曾因旺暴案被判囚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七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揮手襲擊女保安,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林子勤認為,精神醫生診斷被告智商只有50至70,記憶力比常人低又認為對於智障者而言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有可能只是「小朋友發脾氣」,裁定她普通襲擊、阻差辦公皆脫罪。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