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主持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日表决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指明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一經認定有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等行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決定適用於原定舉行的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相關情形被香港特區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及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者。特區政府隨後宣布,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於早前被選舉主任DQ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並透露,特區政府會因應有關決定,理順及修訂所有涉及公職人員的本地法例。

據新華社報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

經依法認定違要求 由港府宣布

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國務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二、本決定適用於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適用本決定。

三、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

理順修訂本地法例 交立會審議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特區政府隨後宣布,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在原定今年9月6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和梁繼昌4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同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政務司司長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他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安排立法會秘書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宣布4人議席自今年7月30日起出缺。

她還透露,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政府日後會理順及修訂本地法律,包括為公職人員訂明具體的宣誓儀式、監誓人的安排和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及後果,並會盡快完成有關法例草擬工作並提交予立法會審議,以落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解釋》的憲制責任。

栗戰書:維護港憲制秩序又一重要立法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會議完成有關表決事項後作了講話。栗戰書強調,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一致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必要的、適當的。

確保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

栗戰書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同時明確上述規定適用於在原定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依法取消參選資格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以及今後參選或出任立法會議員遇有上述情形的。

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這項決定,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香港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有利於香港治理機構正常運轉和社會穩定,有利於香港社會凝聚正能量、齊心協力提振經濟、保障民生。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決定,推進特別行政區本地立法,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確保香港公職人員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重點

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情況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

‧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

‧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適用範圍

‧在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區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人

喪失資格後處理方法

‧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