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17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内地傳媒報道,修改後的國旗法、國徽法,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作出進一步禁止性規定。比如,國旗法明確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根據新法,在公共場合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者,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法律亦增加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例如規定中央政府駐香港、澳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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