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18歲男生去年11月在青衣參與堵路及身藏六角匙,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男生否認控罪及辯稱「路過」,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案件今日(6日)判刑,彭亮廷裁判官就兩項控罪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彭官認為,如僅判罰款亦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但把兩項控罪分開處理,判被告非監禁式刑罰的話,實際並不可行,因同一被告難以執行兩項命令。再三考慮後,彭官終就兩項控罪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辯方則表明會就定罪提上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留待下午處理。

被告陳東成,被控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匯處,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條六角匙,以及連同十多名黑衣示威者在担杆山路用膠欄杆、磚頭、竹枝、垃圾桶和膠水馬等堵塞道路,對該處車輛造成阻礙。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