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23日)在網上撰文表示,警方做法並不是為記者作出任何定義,而是讓前線警員更有效和快捷辨識傳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讓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進入的封鎖區,為他們安排特別位置採訪,有利專業記者採訪。而其他不獲特別安排的人,仍可在封鎖區外如常活動。

李家超撰文表示,警方做法並不是為記者作出任何定義,而是讓前線警員更有效和快捷辨識傳媒代表。(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李家超強調,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警方的做法對新聞工作者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他強調,世界上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都實行記者認證制度,不被視為抵觸新聞自由,包括美國紐約及洛杉磯,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美國俄勒岡州的法院判決亦指出,記者若沒有確定標準,可能對執法人員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