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陣」召集人、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岑子杰,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紐約結婚,但其婚姻不獲特區政府承認 。他於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高等法院裁定政府拒絕認可其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屬違反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構成歧視。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指本港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現無法例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認為岑子杰的婚姻缺乏必要合法性,裁定岑子杰敗訴。
是案申請人為岑子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岑子杰要求法庭宣告《婚姻條例》第40部與《婚姻訴訟條例》第20部(1)(d)列明的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指香港現行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2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5條的人人平等原則。代表岑子杰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聲稱,特區政府只認可海外異性婚姻,拒絕認可同性婚姻,屬「性傾向歧視」。
周官在判詞中指出,香港並無法例允許同性婚姻,法院在早前女同志MK爭取本地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案中亦已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並沒有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岑子杰的海外婚姻在本港欠缺必要合法性,無法在港獲得認可。
周官又引用特區終審法院 QT 訴入境事務處一案,重申本港婚姻屬一男一女自願結合,不會將定義擴闊至同性伴侶。目前,不少政府政策或法例條文可就性傾向歧視挑戰該政策或條文有否違反基本法,但是案的申請並非基於特定的政策或法例而提出,因此缺乏支持,遂裁定岑子杰敗訴。周官並指,岑企圖一次過爭取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認可是過於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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