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自暴亂發生以來,法官屢屢輕判暴徒,有市民投訴昨日(16日)法庭竟一連「放生」六名暴徒。此前,法官多次對暴徒判無罪或輕判社服令,甚至公開稱讚暴徒為「社會棟樑」、行為「不算太暴力」等,令人質疑法官裁決不公。早前有議員提出設立監察機制,如「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來指引法官量刑標準。

2016年因參與旺角暴動被判監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去年七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揮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最終被控普通襲擊和阻差辦公兩罪,裁判官林子勤昨日(16日)裁定畢慧芬所有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盧錦玲(42歲)和利尚寯(32歲),在去年9月1日發起所謂「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行動,被控在大圍站外襲警。案件昨日(16日)在沙田法院受審,兩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兩名男子在去年暴亂中,被發現身攜對講機及士巴拿,分別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張天雁裁決,兩名被告自簽500元、守行為12個月處理兩案,他們的控罪均獲撤銷。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