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知專女生陳彥霖去年9月19日失蹤,多日後被發現浮屍油塘海面,事件被攬炒派及煽暴文宣製造「被自殺」陰謀論,並借機造謠抹黑警方。這宗被黑暴文宣大肆「消費」半年的案件,經過12天的死因研訊,裁判官昨日總結眾人證供並引導陪審團,強調沒有證據顯示陳彥霖與別人積有仇怨,或被人襲擊致死;病理報告則沒有顯示她受藥物或毒品影響,裁判官剔除「非法被殺」及「死於自殺」選項,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一致裁定「死因存疑」。裁判官明白陳家一直備受騷擾,希望研訊解答公眾的疑慮,並向陳母說:「還你少少公道。」 

死因庭研訊昨晨9時半展開,裁判官高偉雄甫開庭時強調,雖然案件受到公眾廣泛關注,但陪審團須按照庭上證供作裁斷,不應該根據傳媒報道審理案件,並重申陪審團只能憑證供作出推斷,而非猜測,尤其本案沒有直接證據,因為由陳彥霖失蹤直至屍體被發現,這段時間缺乏目擊證人。

無證據受傷致死安全受威脅

高官其後總結12天的研訊,並引導陪審團,表明不會給予「非法被殺」及「自殺」兩個選項供陪審團考慮,因為若裁定死因是「非法被殺」,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但本案沒任何證供顯示陳彥霖受傷致死、曾與任何人有爭執或仇怨,也沒有證據是因參與活動令她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且所有病理報告均沒顯示她死前受任何藥物影響。

特首進入立會時,煽暴派議員在會議廳外手持白花及陳彥霖的照片,聲稱要「悼念」她。(資料圖片)

至於「自殺」選項亦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高官指出,雖然專家證人何美怡指陳彥霖或患有思覺失調,以及對立反抗症,或會增加其自殺傾向,但考慮到陳彥霖在去年8月22日至失蹤前的表現,似乎與自殺推論不相符,故亦剔除「死於自殺」選項。

高官最終給予陪審團「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指陪審團需要根據證供,推斷去年9月19日後發生的事,例如她如何落水。如果陪審團接納陳彥霖自行落水而溺斃,法庭無可能知道她為何入水,故無論是任何原因,都可推斷她是「死於意外」;如果陪審團不能推斷出她死前發生什麼事,以及死亡時間及地點,就必須裁定為「死因存疑」。不過,高官坦言法庭不希望達至此結論。

高官並給予陪審團一份問卷,要求他們就17項事件作出裁決,以確定相關死亡環境情況是否屬實,還是未能確定,包括陳彥霖失蹤當天呈現思覺失調的徵狀、她進入海中時有否穿着衣物等等。

3女2男陪審團下午1時15分開始退庭商議近4小時,由於在5個問題上未能確定事實(見表),加上屍體腐化而未能確定死因,遂一致裁定「死因存疑」,同時亦裁定陳彥霖的死亡時間為去年9月19日晚上至翌日,但死亡地點及死亡情況不詳。

陪審團認為,由於未能確定思覺失調是否直接或間接導致陳彥霖死亡,建議醫管局檢討青少年精神科會診跟進機制,亦建議衞生署法醫科重新考慮矽藻測試,以協助找出死因。

裁判官:還陳母少少公道

高官最後表示,這並不是首次死因庭完成研訊後,仍未能揭示所有事情的真相,並對陳母表示,自己對陳彥霖離世感到「非常難過」,亦知道由研訊第一天起,陳家一直備受騷擾,他希望這次研訊會解答公眾的疑慮。

高官向陳母說:「還你少少公道。」又說:「彥霖心底對你(陳母)好好。」陳母聞言一度取出紙巾拭淚。高官最後祝願陳彥霖一家的傷痛能隨時間過去,希望事件對他們的影響漸減,讓他們回復平常生活。

高官下令研訊中曾呈堂的證物,除了陳彥霖的黑色及粉紅色iPhone外,其餘證物法庭存檔。其中,黑色的iPhone歸回陳母,但因粉紅色iPhone未能解鎖,高官指示該電話將保存在法庭1年,待警方有新的解鎖技術,若成功解鎖,屆時高官會再審視電話內容,及是否要求警方進一步調查。

拆解五大迷團 篤爆煽仇文宣

經歷12天的死因研訊,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縱然未能完全真相大白,但已足夠戳穿煽暴文宣的連串謊言大話。香港文匯報梳理死因庭專家、陳母、社工等32名證人在死因庭上的供詞,踢爆煽暴文宣為煽動仇恨、撕裂社會所作的「故仔」。

1、確認陳母身份和CCTV中陳彥霖身份

◆ 攬炒派造謠稱,曾現身修例示威的陳彥霖死因與警方有關,甚至誣衊警員將她「毀屍滅跡」棄屍大海,更聲稱陳母也被殺人滅口云云。惟陳母何姵誼在案發後接受媒體訪問,使煽暴文宣的「劇本」不攻自破,煽暴派遂「老屈」何姵誼是「戲子」假扮,甚至當她上庭後,也遭人滋擾及追罵。

◆ 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早前在庭上請何姵誼確認陳彥霖的出世紙、失蹤人口報告等證明文件,政府化驗師為何姵誼及陳彥霖進行親子鑑定,結果亦顯示她們 DNA吻合,證實是母女關係。

◆ 針對陳彥霖生前就讀的香港知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失蹤前的身影,因為影片與煽暴派的「故仔」不符,文宣便質疑片段中的少女並非陳彥霖本人,而是演員假扮,企圖掩飾陳彥霖的真正行蹤。

◆ 死因庭向證人展示 CCTV 截圖,其母何姵誼、外公何潤來、社工唐穎恩、及陳彥霖的同學趙鈞誼,均辨認出片中少女正是陳彥霖本人。

2、懂游水和溺斃關係

◆ 陳彥霖據稱生前熟水性,煽暴派遂質疑「一個游泳健將,點會選擇跳海自殺?點會遇溺致死?」

◆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曾問負責解剖的衞生署法醫李毓樺,如果一個人懂得游泳,會否選擇跳海自殺?李表示以經驗而言,這情況並不多見,但認為陳彥霖遇溺可能是其中一個死亡原因。

◆ 有陪審員問精神科醫生何美怡,陳患有思覺失調,該病會否導致她失去原本技能,例如本身懂得游泳變成不懂游泳,何表示文獻沒有相關記載,但她認為如果患者思想混亂,有機會造成手腳不協調而遇溺。

◆ 專家證人馬宣立認為,陳彥霖遺體兩邊胸腔內的液體容量相距甚遠,肺部非特別重,胃部沒有積水,與一般自殺死亡情況「稍為古怪」。但有文獻指出部分人喉嚨特別敏感,落水後喉嚨收縮,有可能無法將水吸入肺部及胃部。

◆ 李毓樺指,陳彥霖遺體腐爛程度嚴重,兩邊胸腔的腐爛速度可能不同,因此形成差距。馬宣立則指,解剖無法找出任何陳彥霖死因的具體證據,無證據證明他殺或自殺。

3、赤裸身體

◆ 攬炒派以陳彥霖的屍體全身赤裸來大做文章,甚至污衊是警方「先姦後殺」。

◆ 法醫李毓樺說,遺體已有中度腐爛及分解,但無表面傷痕,生殖器官及肛門也無傷痕,腦部無出血,胸腔無肋骨骨折,喉頸正常,食道、胃等各器官均無特別發現,心膜正常,子宮正常,私處無新近撕裂傷勢,惟不代表沒有性侵犯發生過。因找不到致命傷勢,只能用排除法推論是遇溺死亡,但無法確定何時落水及為何全裸。

◆ 陪審團昨日也認為,不能確定陳彥霖落水前,將衣服全脫,以致全身赤裸。

4、死前無襲擊或施藥痕跡

◆ 攬炒派聲稱陳彥霖是被警方「打死」。

◆ 法醫李毓樺指,若死者是在落水時被襲擊或施藥,屍體上應有防衛性傷勢及體內有毒物發現,但遺體上沒有發現致命傷,毒理檢測未發現體內有藥物或毒品,亦沒有證據顯示死者曾被施用迷暈氣體如哥羅芳。

5、陳彥霖精神狀態

◆ 攬炒派稱陳彥霖生前活潑開朗,不可能自殺。

◆ 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何美怡在專家報告中指,陳彥霖生父近10年最少5次因思覺失調入住青山醫院,今年初被診斷患有分裂情感性障礙。若父母其中一方有思覺失調,其子女比正常人有更高患病風險。

何美怡判斷陳彥霖患有操行障礙,也認同有其他精神科醫生早前確診陳彥霖有對立性反抗症,兩病可以並存。而陳彥霖去年8月12日起精神情況明顯變差,診斷她當時首次出現思覺失調,推斷她可能患上藥物誘發或者短暫精神障礙,因為陳彥霖曾稱吸食大麻,精神障礙可能在一日或少於一個月內病發。何指,思覺失調患者自殺機會大於正常人。

其家人、社工供稱,陳彥霖曾有自殺前科。

責任編輯: 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