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鄭治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發表名為《着眼實質職權--行政主導制度》的文章,強調「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不適用於香港,若要準確理解香港憲制秩序,就要從憲法和基本法中找答案。她指出,香港的政治架構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職,相輔相成。而在香港特區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任何人試圖將「三權分立」概念簡單化套用於香港,都是枉然,最終只會誤導公眾。而法庭亦在不同案件確立政府以行政主導。
鄭若驊在文章中直言,盲目地抓着標籤符號不放,而不實事求是地了解其實質內容無疑是可悲的。那些認為「三權分立」概念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既定部分的說法,往往將事情過分簡化。要準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及政治架構,就不能只着眼於表面概念,分析亦不應該止於誰和誰的說法或意見,而應該嚴謹地從中國憲法及基本法裏找答案。
鄭若驊簡述了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英國哲學家洛克和政治理論家M.J.C.維爾的「三權分立」理論,三人對「三權分立」的定義各有不同。而美國《聯邦憲法》確立的三種權力之間亦有相互關係;英國則奉行「議會至上」,議會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受法院約束。
她強調,當討論「三權分立」的概念時,大家必須謹記兩個根本原則:第一,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完全屬於該國家的主權範圍內事宜;第二,中國是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所有權力來自中央。
法院用「分立」描述分工
香港法院不時提及「三權分立」的概念。當正確理解判詞時,會發現法院通常以此用詞描述基本法下各機構的分工或不同責任,沒有進而就相關概念作詳細討論,法庭亦在不同案件確立政府以行政主導。
她舉例指,在梁國雄訴訟立法會主席及另一人的案件中,時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確認香港特區的政府以行政主導,他用了「三權分立」一詞,同時亦強調基本法中的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明顯地以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其憲制上指定的角色。
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在審理陸家祥訴訟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另一人一案中亦提及「三權分立」,更提醒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q」在本港的應用。
最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在審理郭榮鏗及其他人訴訟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及另一人(第五號)一案中,確立了基本法預期特區政府的運作,除了政治體制上各機關的分工,亦是以行政為主導。
妄提「分立」 易錯解憲制秩序
她強調,「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顯然,這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在香港特區隨意使用「三權分立」一詞,容易令人錯誤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我們不能只看標籤,必須客觀探討基本法的實質內容,正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
代表委員批反對派違基本法立法原意
(記者 子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以及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發言人,近日均就香港政治架構是行政主導而不是「三權分立」作出有力解釋。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機關是「三權分工」,在這原則問題上,特區主要首長和中央權威部門旗幟鮮明正本清源。他們批評,反對派鼓吹「三權分立」是違背及歪曲基本法立法原意。
施榮懷:港始終是「三權分工」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施榮懷表示,香港始終是「三權分工」,回顧港英時期的立法局主席都是由港督兼任,到「末代港督」彭定康出於政治目的才改變做法。因此不論是港英時期還是回歸後,香港都不存在「三權分立」。另外,香港只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理應遵循基本法和憲法,反對派一再鼓吹「三權分立」,是違背及歪曲基本法立法原意。
顏寶鈴:社會有必要撥亂反正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顏寶鈴批評,反對派故意混淆視聽,鼓吹「三權分立」,其目的是想讓社會產生誤解,否認香港的行政主導,從而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而在這原則問題上,香港社會是有必要撥亂反正、正本清源。
朱銘泉:港實行行政主導政制
全國政協委員朱銘泉認為,香港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三權之間是相互制衡、相互合作。教科書中刪除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可以讓下一代對香港行政架構有所了解,明白特區與中央的關係,亦是對香港未來發展指明方向,令「一國兩制」可以行穩致遠。
陳仲尼:港從未實行「三權分立」
全國政協委員陳仲尼指,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一直都是各司其職,但並不存在「三權分立」,而是由行政主導,就算是港英時期亦是如此,只不過當時是由港督領導,回歸後則變成由特首領導,所以香港從未實行過所謂的「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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