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畢文泰律師
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就黃之鋒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案作出裁斷。案件事實發生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被告在庭上並未否認事實,於答辯時承認控罪;控罪內容包括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其他人實施、威脅或協助對香港特區政府、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損害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法庭在量刑時處理的是已證實的行為與其應負的刑罰,而非行為人的政治標籤。就案件本身而言,這是一次依法定程序的正常審理;就香港司法而言,這是「以程序說話、以法律為尺」的一次清晰示範。我們支持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決,支持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既是對法治的尊重,也是對國家安全底線的守護。
程序為據,判決可信
法度者,正之至也。一宗判決的權威,從來不來自判詞的份量,而來自判詞背後的程序。《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第八十六條更規定,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這兩條並非修飾性的宣示,而是把「法院依法律審判」寫成了香港司法制度的骨架。本案由高等法院依法定程序審理,控辯雙方在庭上就同一套證據、同一套法律展開爭辯,被告獲得與指控相稱的申辯空間,最終以認罪答辯的方式結束事實爭議。這正是程序正義應有的運作方式:把立場與行為分開,把事實與推測分開,把情緒與裁決分開。
值得肯定的是本案對「角色」的處理方式。據報導,控方在法律上將本案作為「角色式」案件處理,即按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分別認定,既充分保障各方權利,也沒有把被告的角色過度引伸。這種做法說明,制度並不靠情緒化的「一網打盡」運作,而是靠精準的法律技術分類運作。誰做了什麼、做到哪一步、起了什麼作用,都在起訴與舉證中被逐一釐清,這是法治成熟的表現,也是判決經得起檢驗的基礎。
罪刑法定,罰當其罪。《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犯罪的構成要件逐項作出規定,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程序確定有罪,均假定無罪;第四十六條則規定,律政司可以基於保護國家秘密、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並要求法官作出書面理由。這些條文合起來說明一件事: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但要審,而且要按照比普通案件更審慎的程序去審,定罪要有證據,量刑要有理由,理由要落到紙上。以「他反對什麼」入人於罪,不是《香港國安法》的邏輯;以「他做了什麼」定其責任,才是這部法律的邏輯。
國安為界,紅線清晰
若無國安,何談家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也是《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旨。本案控罪所指的行為,並非一般意義上的言論表達,而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對國家和特區施壓、協助實施制裁,其矛頭直指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種行為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中都不會被容許:無論實行普通法的國家還是實行大陸法的國家,維護國家安全都是核心利益所在,概莫能外。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反中亂港勢力與外部勢力「裡應外合」,公然乞求外國制裁香港,把香港推向暴力與動盪的深淵,市民的人身安全、營商環境與國際聲譽都付出了沉重代價。《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社會秩序重回正軌,經濟逐步復甦,市民生活恢復安寧,這是全社會有目共睹的事實。正因為經歷過那段日子,我們更加清楚:國家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每一條街道的安寧、每一間店舖的生計、每一個家庭的日常。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追究,不是「收窄空間」,而是為絕大多數守法市民守住應有的空間。
也需要說明,依法懲治極少數人的嚴重違法行為,與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並不矛盾。《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在內的權利和自由。法律打擊的是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為,而不是觀點、立場或身份。把這條界線劃清楚,社會才不會在「一放就亂、一管就死」之間反覆搖擺。
黃之鋒案的判決,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以程序為保障,回答了社會最關心的問題:裁決出自法律本身,而非任何別的力量。我們支持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決,支持特區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也支持香港在法治軌道上繼續前行。
香港的司法從來不是靠權力維持的,而是靠程序維持的;不是靠表態維持的,而是靠標準維持的。願我們守住這套標準:證據經得起檢驗,法律適用得上一致,程序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守住這套標準,就是守住香港的法治根基,就是守住國家安全的底線,也就是守住七百多萬市民安居樂業的共同家園。
(作者為香港湖北社團總會副會長及法律顧問。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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