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6年11月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6年11月修訂)》,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6年11月修訂)
據上交所消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根據香港證券市場自2026年11月16日起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預計2027年起半日交易日提供交收服務等安排,調整關於港股通證券派發、半日交易日交收安排等情形的風險提示,現予以發布,並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2026年6月5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6年修訂)》(上證發〔2026〕62號)同時廢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證券公司應當於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規則,並在其網站予以刊登。
二、證券公司應當及時更新《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
三、對於新申請開通港股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充分告知有關風險,並要求其簽署包含修訂後必備條款的委託協議和風險揭示書;對於本通知發布前已經開通港股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根據相關修改情況向已簽署相應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予以提示說明,並留存告知記錄。
四、半日交易日提供交收服務正式實施時間以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通告為準,正式實施前證券公司應當提示投資者注意半日交易日不交收。
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6年11月修訂)
據深交所消息,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香港證券市場自2026年11月16日起實施無紙證券市場制度、擬自2027年2月5日起提供半日交易日交收服務等制度安排,調整《必備條款》第三十七條關於港股通證券派發、第十五條半日交易日交收安排等情形的風險揭示。
其中,《必備條款》第十五條相關修訂暫不施行,自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提供香港市場半日交易日交收服務之日起施行,具體施行時間請各會員單位關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通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各會員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對於新申請開通港股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應當要求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在投資者簽署前,應當給予投資者充分合理的閱讀時間。投資者未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申購、買入相關證券的委託。
三、各會員單位應當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風險揭示工作,通過短訊、電話或者交易軟件登錄彈窗等方式,向簽署舊版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及時、充分告知相關制度變化及風險特徵,並留存記錄。
四、各會員單位應當通過官方網站、移動終端、投教基地、分支機構等渠道切實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26年6月5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6年修訂)》(深證會〔2026〕224號)同時廢止。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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