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租賃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電費用代收管理規定》,待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代收水電費須按政府居民用水用電定價和承租人實際用量收取。
規定明確列出8種屬於加價、變相加價的違規行為。單價抬高、虛增分表讀數、公攤費混進水電費、按電量加收管理費,全都算違規。一旦查實,要退還多收費用,最高可以罰違規金額5倍。同時要求房東收費前,主動出示水電繳費明細;租戶憑租賃合同,可以直接去水電公司查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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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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