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清潔公司莊臣兩名時任高層,兩人涉嫌在採購清潔車輛及清潔車輛維修服務時,收賄合共逾7500元萬元。案件今早(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為54歲莊臣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時任行政總裁封志宏,以及57歲莊臣時任總經理李細亮。廉署於10月30日落案起訴二人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廉署指,封志宏以往負責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李細亮則受封志宏直接監督。2024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所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6億。控罪指,封志宏及李細亮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逾7500萬元,優待該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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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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