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從2025年1月1日起,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節、勞動節各增加1天。
截至目前,法定放假總數已增至13天。
據此對放假調休原則作進一步優化完善,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春節自農曆除夕起放假調休8天,國慶節自10月1日起放假調休7天,勞動節放假調休5天,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分別放假調休或連休3天(如逢周三則只在當日放假),國慶節放假如逢中秋節則合併放假8天(如2028年)。
責任編輯:
趙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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