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樹聯
1996年嘉利大廈五級大火後,筆者曾參與協助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那場奪去41條人命的大火,暴露舊式商住樓宇防火標準落後、防煙門常開、逃生通道受阻等積弊。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促使當局修訂消防條例、擴大規管範圍、要求防煙門時刻保持關閉,其後又以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強制驗樓計劃等機制為舊樓「補底」。這些都是痛苦教訓轉化為制度改進的印記。
30年過去,樓宇安全規管確有進步,但宏福苑大火揭示的,已不僅是硬件老化,而是監管鏈條的系統性失靈:巡查事先通知、消防裝置被關閉而當局未察、投訴未獲認真跟進、同一張阻燃證書重複提交而無人察覺、維修工程圍標利益結構盤根錯節。令人唏噓的是,往往要等到重大悲劇發生,社會才被迫對滿布漏洞的制度展開嚴肅檢視。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昨日公開,特區政府同時交代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及政治責任承擔,並就火災不幸發生向公眾誠摯道歉。這份歷經7個多月調查、舉行30場聽證會、傳召80名事實及專家證人、收集逾百萬個檔案而形成的報告,既指出承建商和工程顧問等違法違規行為,也揭示政府監督部門存在不足和缺失。政府隨後從樓宇維修的作業流程、監管制度、支援架構、投訴處理機制等方面提出系統性改革,並以打擊圍標行為、修訂相關條例、在首個五年規劃中強化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等舉措,回應長期積累的深層問題。廉署、警方等執法部門亦對涉事顧問公司、承建商人員依法展開刑事調查和起訴,並聯合打擊貪污圍標集團。
問責是持續警惕的制度起點。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堅持「有錯必糾、失職必追、有責必問」,三個層面的追責嚴肅認真、力度空前,彰顯依法處置、責罰相適的法治精神。「港澳平」文章亦指出,特區政府對災害的治理理念「已經從應急處置走向常態化、制度化預防,從事後補救走向系統施治」,並以「邊善後邊調查邊改革」推進工作。這正是把一次教訓固化為巡查、修例、執法與公眾監督常態機制的路徑。
從嘉利到宏福苑,進步是真實的,但代價沉重。真正的考驗不在於報告寫得多完備,而在於改革能否逐一兌現,巡查能否持續活躍於正在大維修的樓宇之間,執法力度能否跟得上每一次修例。唯有以「有錯必糾、失職必追、有責必問」的問責閉環,配合「邊善後邊調查邊改革」的滾動改進,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方能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讓制度接受公眾與時間的檢驗,才是對逝者最誠實的交代。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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