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港島交部部早前在網絡巡查時發現,有白牌車中介在不同社交平台招攬乘客,提供豪華七人車從香港出發,經陸路口岸前往內地各個城市。警員於是喬裝乘客,向兩個不同社交平台賬戶要求前往深圳的載客服務。兩個户口分別開價港幣950元及1,050元,並且要求先將車費全數存入指定的電子錢包。警員員存入車費後,今日(27日)在港島登上兩輛本地登記,掛有粵港兩地牌的豪華七人車。
「放蛇」警員在行程開始後表露身份,並拘捕兩名私家車司機,分別是33歲本地男子及27歲持雙程證男子,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持雙程證男子另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兩輛涉案私家車都被扣留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切勿搭乘非法載客服務。車輛若作非法載客取酬用途,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失效;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乘客、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將受影響。
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切勿從事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活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除非車輛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或符合網約車服務的相關牌照及許可證規定,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使用該車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該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司機如被定罪,亦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2個月,最長可達3年。
運輸署署長亦會根據《條例》暫時吊銷涉事車輛的車輛牌照,並指示車主將車輛移交署長保管。首次定罪吊銷期為6個月,再次定罪則為12個月。若涉事車輛屬跨境車輛,運輸署亦會以違反「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條件為由,撤銷其通行許可證。
如有內地司機涉案,警方亦會跟進該人士是否涉及非法勞工或其他違法活動,包括非法受僱或違反逗留條件等。如有足夠證據,警方會依法採取檢控行動。
此外,警方留意到內地執法部門對車輛營運及載客取酬亦有嚴格規管。如有司機未取得所需營運資格而在內地非法營運,同樣會被依法查處及追究責任。兩地駕駛人士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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