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AI的時代,法律風險似乎無處不在。
近日,媒體報道了一些「令人後怕」的案例。在四川成都讀大學的陳濤(化名)看到一項AI兼職招募信息,只需提供多角度人臉照片、配合完成動態人臉識別,就能一次性領取500元報酬,他毫不猶豫地提交了人臉素材。之後他擔心風險,「但人臉信息已經發給對方,沒法撤回了」。
天津的張女士也曾從事過一份AI兼職類工作,按照招聘方要求朗讀古詩、小故事後提交錄製好的音頻即可。招聘方宣稱,錄音僅用作AI有聲素材訓練,根據時長一單能拿到幾百元報酬。了解到相關風險後,張女士沒有再繼續這份兼職。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對提供人臉、聲音等「生意」,缺乏最起碼的警覺。提供幾張人臉照片、錄上幾段音頻,就能拿到數百元報酬,得來毫不費工夫,可無形之中付出的代價,難以估量。試想,一旦人臉被用於支付、門禁等場景,其人身財產安全就有可能受到侵害;聲音一旦被模仿,其音色被克隆生成的語音,用於短劇配音,甚至仿冒本人打電話進行詐騙,後患無窮。
法律明確規定,「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回看案例,從事了「賣臉」「賣聲音」的兼職人員,並沒有事先了解其中的危害和風險,也談不上「充分知情」,此類兼職的合法合規性便值得懷疑。
不僅如此,盡管公民提供了人臉、聲音素材,也理應有「悔棋」的權利。據報道,一旦給有關公司或平台提供了素材,基本上就「板上釘釘」了,個人再後悔也無濟於事。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同時,一些平台協議中的「永久買斷人臉」「長期無限制授權聲紋」,本質上是轉移和讓渡肖像權等人格權益。根據《民法典》,「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因此,無論是誰,也不能拿一紙合同,理直氣壯地將他人的人格權利剝奪殆盡。
人臉也好,聲音也罷,都屬於敏感的個人信息,受到法律保護。令人擔憂的是,如今市面上,人臉交易授權平台大行其道。報道顯示,截至9月20日,有平台可交易的人臉信息多達415條,定價梯度清晰,火爆的生意背後,不乏個人權利在「裸奔」,個體權利被侵蝕的情況。
監管必須及時補位。對批量收集人臉、聲音素材的公司平台,有關部門應作出規範,明示取得個人同意,使用目的、範圍和期限,提供撤回方式,不得超出授權範圍使用或轉授權第三方,依法保護交出個人信息的廣大用戶。與此同時,防範宣傳不能缺位,提醒公眾增強法治意識,不要輕信所謂「賣臉」兼職,避免掉入陷阱後悔莫及。
來源:光明網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