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特遣隊及西九龍機動部隊聯同入境處人員,昨日(26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暨「闖岸」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1男11女,包括外籍、非華裔及內地人,年齡介乎26歲至47歲,分涉「違反逗留條件」及「藏有他人身份證」罪名,通宵扣查。
警方重申,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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