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26日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明確成都市將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申請預售的項目單體建築工程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
該實施意見由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聯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出讓公告的土地,有序推行現房銷售。實行現房銷售的,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向社會公開現房銷售相關信息;公告中未明確銷售方式的,銷售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市場需求自主確定。
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可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過房屋總價5%的定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
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工程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封頂標準為單體預售樓棟頂層頂板澆築完成。
實施意見也明確,支持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盤活。2026年8月28日(含)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超期未開發、已停工滯建歷史遺留問題等項目,盤活時經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評估風險、集體研究決策,在2028年12月31日前,報成都市住建部門和成都市規自部門備案後,可按原預售條件執行。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新增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模式。由市縣住建部門履行預售資金監管職責。住房資金監管機構應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資金監管協議,並在項目的主辦銀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購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個人住房貸款等購房資金應全部直接存入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
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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