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凱傑
歐洲議會內的保守派和改革派黨團(ECR)及其智庫「新方向」,日前在戴卓爾夫人冥壽當日公布今年「戴卓爾獎」得主,國安罪犯黎智英赫然在列。主辦方更借題發揮,呼籲歐洲培養所謂「新一代鐵腕領袖」以對抗「威權」。須知這並非歐洲議會的決議,亦不代表歐盟立場,只是個別政治黨團借議會場地營造所謂「歐洲共識」的政治表態。將罪行包裝成「捍衛自由」,於法不合,於理不通。
裁決公正 審判有理有節
黎智英案經歷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三名指定法官依據證據作出裁決,明確指出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並請求外國對國家以及香港特區實施所謂「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等違法行為而被定罪。量刑時,法庭亦考慮其年齡、健康及囚禁情況,酌情扣減刑期,審判有理有節。
被告本人最終選擇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可遠在布魯塞爾的歐洲政客卻急不及待,以頒獎的方式代他「上訴」。在另一宗欺詐案中,黎智英的上訴獲香港法院接納,定罪及刑罰均被撤銷。若香港司法真如他們口中所言是「政治審判」,這宗上訴又何以得直?黎智英案的判詞早已公開,而且以英文寫成,定罪理據、證據分析、量刑考慮一一詳列。有關歐洲政客不妨細閱,或可從中借鏡。畢竟歐洲各國近年亦面對外國干預的威脅,日後在本國處理同類案件時,這份判詞如何依法審視證據、如何平衡各方權利,或許正是值得參考的範例。
歐盟大力打擊干預 言行不一
把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是偷換概念。新聞自由保障的是報道與評論的權利,從來不包括以傳媒為平台,策動外國政府制裁自己的國家。歐盟近年亦強力打擊境外信息操弄與干預。歐洲對自身的國家安全嚴陣以待,對香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卻橫加指責,雙重標準其心可誅。
主辦方以戴卓爾夫人之名頒獎,恰恰是對歷史的選擇性失憶。正是戴卓爾夫人在1984年與中國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國於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一國兩制」由此奠基。她在任期間面對北愛爾蘭暴力威脅,英國政府亦曾在過去禁止廣播機構播出新芬黨和愛爾蘭共和軍等組織代表的聲音,以國家安全為由限制傳媒。一位如此重視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政治人物,若知道自己的名字被用來「洗白」一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恐怕未必認同。
今日歐洲面對俄烏衝突、能源與產業競爭力的挑戰及經濟增長乏力等問題,最需要的是務實的合作夥伴和穩定的經貿關係,而非把世界簡化為「自由」與「威權」二元對立。中國是歐盟最重要的貿易夥伴之一,香港則是中歐之間的重要橋樑。歐盟以意識形態標籤取代事實判斷,損害的最終是歐洲自身的利益。
法治的公信力,不取決於外國政客頒發什麼獎項,而取決於審訊是否公開、證據是否充分、理由是否經得起推敲。黎智英案的每一個環節,都經得起這樣的檢驗。香港歡迎真誠關心法治的歐洲朋友來港旁聽法院審訊,親身觀察這座城市的真實面貌。但對於藉頒獎之名、行干預香港司法之實的政治操作,則必須嚴加制止。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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