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本周一(24日),警方接獲一名受害人報案,報稱接獲不明來電,對方訛稱內地執法人員,指受害人涉及內地犯罪活動。受害人急於證明自己清白,因而聽從騙徒指示,不但每日匯報自己行蹤,並曾與一名冒充特務調查人員的女子會面,簽署一份所謂「保密協議」。
同時,騙徒更要求受害人繳交保證金,其後受害人按指示,先後分10次把款項轉賬至騙徒提供的銀行戶口。由於轉賬金額頗大且戶口可疑,事後經警方的防詐騙協調中心介入、調查及通知,受害人始驚覺受騙。
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透過「銳眼」計劃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紀錄,鎖定一名懷疑涉案人士,並於前日(30日)在油麻地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5歲、報稱無業的內地女子。警方在疑犯住所檢獲一張虛假的協警工作證,以及相信用來製作所謂協警工作證及其他虛假文件的打印機。
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發現該被捕女子,同時牽涉數宗同類騙案,人員成功聯絡當中3名受害人,其中一人早前已在秀茂坪報案,損失金額約63萬港元。其餘兩人原本未有察覺受騙,經警方介入後,成功阻止金錢交易及轉賬,避免損失。
被捕女子涉嫌與4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有關,騙款總金額約294萬元。警方相信案件是集團式運作,被捕女子在騙案中扮演特務調查人員,會向受害人展示虛假文件及證件,令受害人相信自己確實牽涉內地一些犯罪行為。另外,被捕女子亦誘使受害人簽署虛假保密協議,令受害人不敢向他人透露事件,從而減低受害人尋求協助的機會。
警方提醒市民,無論是內地執法機關或本地執法人員,絕對不會向市民作出任何現金交收、轉賬或匯款的要求。在同類型騙案中,騙徒會假扮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件或文件,以博取受害人信任。市民應該加以核實及檢查,慎防受騙。如有市民懷疑自己曾遭遇同類騙案或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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