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近日向全港酒店及賓館業持牌人發出通函,宣布由今年7月1日起,所有酒店及賓館須在其處所內為賓客提供符合標準的防煙頭套,以進一步提升火警安全水平。新規定設有為期一年的寬限期,至明年6月30日止,讓業界有充足時間籌備及落實相關安排。
根據通函要求,酒店及賓館經營者須在每間客房內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煙頭套,數量須覆蓋該房間的最高容許入住人數;同時,員工工作區域(包括大堂、員工室、辦公室、廚房及其他相關範圍)亦須按合理預期當值的員工人數,儲備相應數量的防煙頭套。此外,在適當情況下,經營者可於處所內明確標示的位置額外放置防煙頭套,方便賓客及員工在緊急疏散時迅速取用。
在產品質量方面,通函列明所供應的防煙頭套必須符合認可標準,例如《建築火災逃生避難器具 第7部分: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選購及放置時,須確保頭套具備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或其他同等認證;產品必須未過期、包裝完好,並附有清晰的中英文使用說明。民政事務總署建議業界優先選用有效防護時間不少於30分鐘的型號,並按需要同時配備適合成人及兒童佩戴的尺寸。
為保障緊急情況下防煙頭套的即時可用性,通函亦要求持牌人建立完善的保養及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檢查產品有效期及包裝完整性,及時更換過期或包裝受損的頭套。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該項措施旨在加強旅客安全保障,讓住客在火警伴隨濃煙時獲得額外防護。署方指出,內地及其他地區已有類似規定,而部分訪港旅客亦曾反映香港酒店及賓館應增設相關設備。考慮到業界對執行細節仍存疑問或關注,署方計劃短期內再次與業界代表會面,深入討論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新規定平穩有序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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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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